各学院学工组:
为激励普通在校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化工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北京化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展本学年国家级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具体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织机构的确立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全面领导本学年国家级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学金、人民奖学金等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各学院要成立由学院教学副院长、副书记(或学生工作负责人)、专业课教师代表、班主任、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的2019年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学院本学年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学院请于9月20日前上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成员名单(附件3),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47号)文件要求,2019年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共138个,奖励标准为8000元/年·人。
北京化工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以《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为主要依据,采取由符合条件学生自愿申请、学院初审后组织公开答辩、评审组审核确定的方式确定候选学生。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在校学生,要求在2018-2019学年本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和学业成绩排名均达到前5%。
7.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5%,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非社会体育系)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提交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6);
2.其他证明材料(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5%,但达到前30%的学生提交)。
(三)时间安排
9月12日,国家奖学金名额下达至各学院(附件5);
9月18日12:00前,辅导员上传学生成绩到奖学金系统;
9月18日15:00-19日17:30前,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并在奖学金管理系统上完成申请。奖学金系统网址:http://202.4.130.159/scholarship2/public/index.php/index/login.html
9月20日18:00前,学院通过初审确认参评学生资格,公示申请学生材料,学院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学院评审工作组成员名单(附件3)、参加答辩学生名单(附件10)、学院答辩时间和地点(附件4),和学院评选工作方案。
9月26日18:00前,学院组织答辩,并予公示;
9月30日18:00前,学院完成公示,且进入奖学金系统完成辅导员审批、资助负责人审批并提交,并将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附件6)发至邮箱:BUCTJXJ@163.com
10月18日前,学生工作办公室以评审结果为依据向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上报拟获奖学生名单,待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31日前,学生工作办公室将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上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四)网上申请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学生需网上填写申请,由辅导员、学院资助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至学工办。学生和辅导员账号为学号/工号,密码为**或数字校园密码。如忘记密码,可前往信息中心重置数字校园密码。
(五)时间安排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奖学金的及时发放,请各位辅导员老师严格按照“奖学金系统使用说明”(登录奖学金系统后首页下载)规范操作,并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请辅导员务必按时间安排完成评定各项工作。
(六)其他说明
1.广泛宣传
各学院应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确保全部学生都能够熟悉并了解国家奖学金政策主要内容;在启动国家奖学金申请办理工作前,各学院需通过召开年级会或文件通知等方式,保证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奖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工作时限和评选方式。
2.答辩内容
各学院在组织答辩时,答辩内容应涵盖学生思想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科技活动、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及学生对社会和学校做出的特殊贡献等。对于在考评学年内因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应一票否决。
申请人须参加答辩,自行准备PPT,答辩时间10分钟。
3.评委组成
奖学金评委由各学院副书记(或学生工作负责人)、教学副院长、专业教师代表,辅导员班主任代表以及学生代表等组成,校领导,学工办、教务处及相关部处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等同时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校领导,学工办、教务处及相关部处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邀请,各学院副书记(或学生工作负责人)、教学副院长、专业教师代表,辅导员班主任代表以及学生代表由学院邀请。
4.答辩分组方式和名额分配
(1)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采用学院内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学院可以根据学生报名情况,依据学生所申报材料确定参加答辩学生的人数。
(2)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各学院当年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在册学生人数分配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名额分配见附件5)。学院负责组织申请学生答辩。
(3)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公开组织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答辩工作,应提前向学生公布答辩时间和地点,全校学生可自愿参加观摩学习。答辩顺序由抽签决定,评委将根据学生的综合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答辩会后,学院将拟获奖学生候选人名单及事迹材料公示3日。
(4)答辩投票产生的拟获奖学生候选人,学院有复审权。
(5)答辩工作和学院复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在9月30日前将学院评审结果名单报学生工作办公室(附件6),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名单后,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5.公示
请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规范评审程序,学生申请结束后在学院范围内对所有申请学生进行公示,在院级评审结束后,做到在学院范围内对推荐学生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包括基本情况、学习情况、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学号、专业班级、成绩排名、综合排名、获奖情况)。纸质版公示加盖学院公章后张贴在学院公告栏内,并广泛通知学生查看公示。要求学院将纸质版公示张贴照片上报至学生工作办公室。
6.特殊情况
(1)对学校有特殊贡献或有特殊事迹的、成绩不能达到双5%但满足前30%的学生,可由学院特殊提名。
(2)如经发现申报材料和答辩内容不实的,有虚构成分或者故意夸大的情况,则立即取消该学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并同时取消该生当年所有其他奖学金评选资格。申请日期截止后,将面向全校第一次公示申请人的申报资料;答辩会后,将面向全校第二次公示候选人的答辩材料。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47号)文件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共443名,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人。
(一)申请条件
1.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日常生活俭朴;
(7)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热爱本专业;
(8)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表现优良。
2.具有院级及院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在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优先;在同等条件下,同专业、同年级综合排名靠前者优先。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须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9年9月认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除特殊情况提出申请外非名单中学生不得参评)。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家中有特殊情况(如受灾等),须持有家庭所在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情况证明。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应在2018-2019学年本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和学业成绩排名均达到前25%。
6.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25%,但达到前5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同国家奖学金。
(二)提交材料
要求学院所报材料包括:
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9)。
(三)时间安排
9月12日,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下达至各学院(附件8);
9月18日12:00前,辅导员上传学生成绩到奖学金系统;
9月18日15:00-19日17:30前,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并在奖学金管理系统上完成申请。奖学金系统网址:http://202.4.130.159/scholarship2/public/index.php/index/login.html
9月20日18:00前,学院通过初审确认参评学生资格,公示申请学生材料,学院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学院评审工作组成员名单(附件3)、参加答辩学生名单(附件10)、学院答辩时间和地点(附件4),和学院评选工作方案。
9月26日18:00前,学院组织答辩,并予公示;
9月30日18:00前,学院完成公示,且进入奖学金系统完成相关审批及提交工作,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附件9)发至邮箱:BUCTJXJ@163.com;
10月18日前,学生工作办公室以评审结果为依据向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上报拟获奖学生名单,待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31日前,学生工作办公室将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上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四)网上申请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学生需网上填写申请,由辅导员、学院资助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至学工办。学生和辅导员账号为学号/工号,密码为**或数字校园密码。如忘记密码,可前往信息中心重置数字校园密码。
(五)时间安排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奖学金的及时发放,请各位辅导员老师严格按照“奖学金系统使用说明”(登录奖学金系统后首页下载)规范操作,并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请辅导员务必按时间安排完成评定各项工作。
(六)其他说明
1.广泛宣传
各学院应大力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确保全部学生都能够熟悉并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主要内容;在启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办理工作前,各学院需通过召开年级会或文件通知等方式,保证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
2.组织答辩
各学院自行组织答辩,答辩方式与评选方案各学院自拟,但学生答辩中应禁止涉及学生家庭情况等学生隐私信息。对于在考评学年内因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应一票否决。
3.答辩分组方式和名额分配
(1)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采用学院内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学院可以根据学生报名情况,依据学生所申报材料确定参加答辩学生人数。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每年下达的分配名额,并以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人数、办理贷款人数比例为参考标准,分配各学院名额,各学院名额分配详见附件8。
对于家庭经济情况,学生本人必须如实上报,如发现弄虚作假,学校将追回其全部资助金额,并给予相应处分。
请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时,严格按照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进行。
(3)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应负责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公开答辩工作,提前向学生公布答辩时间和地点,全校学生可自愿参加观摩学习。答辩顺序由抽签决定,评委将根据学生的综合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答辩会后,学院将拟获奖学生候选人名单及事迹材料公示3日。
(4)答辩投票产生的拟获奖学生候选人,学院有复审权。
(5)答辩工作和学院复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在9月30日前将学院评审结果名单报学生工作办公室(附件9),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名单后,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4.公示
请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规范评审程序,学生申请结束后在学院范围内对所有申请学生进行公示,在院级评审结束后,做到在学院范围内对推荐学生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包括基本情况、学习情况、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学号、专业班级、成绩排名、综合排名、获奖情况)。纸质版公示加盖学院公章后张贴在学院公告栏内,并广泛通知学生查看公示。要求学院将纸质版公示张贴照片上报至学生工作办公室。
5.特殊情况
(1)对学校有特殊贡献或有特殊事迹的、成绩不能达到双25%但不超过50%的学生,可由学院特殊提名。
(2)如经发现申报材料和答辩内容不实的,有虚构成分或者故意夸大的情况,则立即取消该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资格,并同时取消该生当年所有其他奖学金评选资格。申请日期截止后,将面向全校第一次公示申请人的申报资料;答辩会后,将面向全校第二次公示候选人的答辩材料。
四、其他说明
1.社会资助奖学金、人民奖学金评审通知将于国家级奖学金评审结束后发布。
2.各类奖学金兼得准则
国家奖学金与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与社会资助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不可兼得。
各类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兼得。
社会资助奖学金中任何一种仅可与一等人民奖学金兼得。
社会资助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
3.宿舍卫生成绩标准
对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公寓管理中心安全卫生考核平均成绩不达标(低于60分)且排名在所在宿舍楼排名后10%的宿舍,取消其宿舍所有成员的各类奖学金参评资格,各位辅导员应参考本学院学生宿舍成绩,将其作为奖学金参评依据(具体名单见附件1)。
此项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规范操作、不出纰漏,使奖学金评审工作发挥促进校风、学风建设的目的。
4.转专业学生评审
对于转专业学生,第一课堂成绩以教务处数据为准,第二课堂成绩在原学院进行统计,并在原学院参加评审;系统申请、审核等流程由现学院负责完成,具体系统操作可联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调整完成。
学生工作办公室
学生资助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
附件1: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未达标宿舍名单.doc
附件5: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各学院名额一览表.docx
附件6: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xlsx
附件7: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附件8: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各学院名额一览表.docx
附件9: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xlsx
附件10:2018-2019学年国家级奖学金参加答辩学生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