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文章

北京化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日期:2018年03月16日 12:00

联 系 人:张力      责任人:丛  迪   商云龙

办公地点:行政楼429(东区)   后勤服务楼415(北区)

电    话:64435218(东区)   80191078(北区)     

邮    箱:zli@mail.buct.edu.cn

性    质:面向全校公开

 

认定工作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院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各学院认定的具体评议和审核工作,名单需报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

各学院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并报至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

 

 

认定工作程序如下:

注:

1.学校和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每学年初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北京化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北京化工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所有申请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要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视情况做出资助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