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专职从事本科生辅导员工作(含新疆籍少数民族辅导员专项岗位),工作地点为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校区(昌平区)。
北京化工大学专职辅导员为高校教师身份,事业单位编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为思想政治工作型, 教师系列职务岗位。
二、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应聘人员需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获得博士学位者优先。应届毕业生需确保入职前获得相应学位。非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档案关系在北京。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验、行业相关科研院所工程师资质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管理岗位工作经验优先。
3、所学专业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教育学等及我校各学院相关专业,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需要英语通过国家英语六级或六级425分及以上。
4、综合素质较高,有高等教育阶段校、院主要学生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5、具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专业知识和技能,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为人师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较强的团队意识、创新能力、心理素质、事业心,有志于长期从事学生工作。
6、具有**辅导员经历或者拥有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专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7、年龄条件应满足,非北京生源应届硕士27周岁以下(生于1991年1月1日之后),非北京生源应届博士35周岁以下(生于1983年1月1日之后)。
8、应聘新疆籍少数民族辅导员专项岗位的,需为新疆籍少数民族,并能熟练使用**尔语和汉语进行交流。
三、应聘程序
1、应聘者需要填写我校提供的标准简历模板(需按照附件格式填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fdyzp@mail.buct.edu.cn邮箱,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注明:应聘辅导员+学校名称-学历-姓名-专业名-手机号码。具有北京户口和应聘新疆籍少数民族辅导员专项岗位的请单独注明。
2、学校对应聘者简历进行初选后确定进入下一轮考核名单并通过电话方式通知。
3、学校校验证书原件后组织笔试、心理和素质能力测试、面试、公示等环节,本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最终审批确定录用专职辅导员人员名单。
四、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11月30日
联系人:杨老师 李老师
E-mail: fdyzp@mail.buct.edu.cn
联系电话:010-80191030
北京化工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