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工部、各学院学工组:
为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毕业生就业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鼓励大学生积极进取,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制定北京化工大学2017届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具体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2017届毕业本科生和毕业研究生均可参评,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
2.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在校期间,未受过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4.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原则上在已落实就业去向者范围内评选。
6.在校期间获两次或两次以上校级荣誉称号,对在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可酌情破格推荐。
7.爱校荣校,愿意为母校发展积极献言献策,参加工作的优秀毕业生原则上需要担任我校人才培养质量观测员。
8.已经被评为市级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市级优秀毕业生要求情况的,或未按时取得学位证和毕业证,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
三、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填写《2017届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申请表》(见附件2),认真撰写个人事迹,附个人照片,向学院提出申请。个人事迹部分提交一份另附页的2500字的事迹材料,围绕四类毕业去向,即读研、出国、就业、创业,撰写相关经历、体会、经验。申请表及事迹材料保存在同一个word文件,具体要求为:
(1)形式上:文章题目自拟,建议采用小标题方式,将大学经历总结提炼成多个模块,围绕毕业去向进行叙述。开头应有姓名、毕业去向描述,例如就业单位名称及职位、深造学校和专业、创业项目简介等,要求100-200字;
(2)内容上:正文部分按照个人毕业去向,展开大学成长故事的叙述,记录大学历程中影响毕业去向的重要因素和事件,可涵盖读书学习、校园活动、学生工作、创意创新、自我探索、个人体悟、社会实践、企业实习等,力求叙述真实生动,经验和感悟具有借鉴意义,能够为朋辈带来启发,参考范文见附件2。
同时附个人照片三张,包含生活照、实习实践照、获奖照等(要求:单人照,JPG格式,光线好,人像清晰,分辨率在1600*1200左右)。提交要求:以文件夹方式提交,其中包括申请表与三张照片(申请表命名为学生姓名;照片命名为照片说明,例如:萌芽杯A类初赛答辩/XX街道志愿活动/长城脚下)。
2.学院推荐。学院根据申请学生申请材料组织评审,确定推荐名单,整理学生材料,整合上报名单。具体内容如下:
(1)各学院汇总所推荐学生的个人材料。将《2017届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申请表》(word版)、学生照片(电子版)分别放入以“就业/深造/出国/创业-学院-本/硕/博-姓名-学号”命名的文件夹(例如:创业-文法学院-本-张三-2013017001);
(2)各学院填写《2017届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4)。
将上述内容以学校邮箱系统从文件中转站添加附件的方式,于2017年5月25日当天11:00前发送至:xiefei@mail.buct.edu.cn或拷贝至新食堂四层就业中心407房间(市场拓展部)。
(3)各学院组织所推荐学生填写《2017届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3),粘贴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学院审核后签署意见并盖章,此登记表将统一装入毕业生个人档案,请组织学生认真填写。于2017年5月25日当天11:00前上报至新食堂四层就业中心407房间(市场拓展部)。
3.学校复审。就业中心审查学院推荐名单及学生事迹材料,确定我校推荐名单,在全校公示7天,无异议后整理报送材料,经学院校对无误后报送北京市教委。
4.北京市教委审定。北京市教委对学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材料进行最终审核,确定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颁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将评选优秀毕业生作为毕业生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以此为契机让学生回顾大学生活的点滴,培养学生爱校荣校意识,树立感恩母校、回馈社会意识。材料撰写突出、事迹优秀者将被收编成册,并通过线上、线下媒体进行宣传和报道。
2.认真组织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流程执行,及时组织学生申报,认真组织班级、院级评选,按时上报推荐名单及学生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3.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申请学生严格按照流程认真填写、准备相关材料,同时做好诚信教育工作,就业中心将对所有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参评资格或事迹材料不合格者(如事迹虚假、抄袭等),不予评选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学院名额不予增补。
联系人:
周昕:64434751-804
谢飞:64434751-807
附件1:2017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17届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及范文
附件3:2017届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4:2017届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北京化工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