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北区办: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做到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及时防范、有效干预,防止学生因严重的心理障碍引发恶性事件发生,确保在校大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校园稳定,现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秋季大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15年10月9日-2015年10月26日
二、排查范围
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三、排查类别
为提高排查的精度和准确性,本次排查将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调整,除常规排查问题外,新增对年级典型问题的关注。排查中请同时按照常规排查问题和年级典型问题两套标准并行排查,同时关注符合任一标准或符合两种标准的全部学生。
1、标准一:常规排查问题
1.1 突发事件: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行为问题,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失恋、受处分、受到自然灾害或社会意外**的学生;
1.2 学业压力:有多门课程不及格或学业压力过大,学习困难,一年级第一次考试不及格学生,二、三年级多门功课不及格学生;毕业答辩遇到困难,升学或就业困难,或因种种原因无**常毕业,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1.3 迷恋网络:长期过度迷恋网络(含网络成瘾),严重影响其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1.4 严重心理疾病: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精神分裂症等,目前正在就诊和服药的学生;
1.5**相关经历:既往有**未遂史、自伤史或家族中有**者的学生,或目前有强烈的**意念和明显的**征兆;
1.6 危机事件: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危机事件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或困扰的学生;
1.7 严重或慢性疾病:身体患有严重疾病或慢性疾病,个人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1.8 家境贫困;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1.9 环境适应不良: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1.10 思想偏激、情绪反常:严重影响其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1.11 性格: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1.12 人际关系: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行为问题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受歧视、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等;
1.13 其他: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2、标准二:年级典型问题
大学一年级:(2.1.1)适应不良、(2.1.2)学习状态不佳(常缺席等)、(2.1.3)学校或专业认同度低;
大学二年级:(2.2.1)学习动力显著减弱、(2.2.2)学业困难、(2.2.3)人际矛盾、(2.2.4)具有回避型特点的学生(容易被忽视的学生);
大学三年级:(2.3.1)未来规划冲突(选择性焦虑)、(2.3.2)具有回避型特点的学生(容易被忽视的学生);
大学四年级:(2.4.1)考研前焦虑、(2.4.2)保研受挫、(2.4.3)考研动力不足、就业前景迷茫(如随大流考研,动力缺失)。
如存在对以上排查标准存在疑问或对问题程度把握不准等情况,可咨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危险程度更大,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四、排查程序
1.自查。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学院对学生开展心理危机的自查工作,具体排查采用辅导员深度辅导的形式开展。按照常规排查问题和年级典型问题两套标准并行排查,同时关注符合任一标准或符合两种标准的全部学生。
2.报送。自查结束后,各学院于10月26日上午11:30前,将心理危机排查情况反馈汇总表(详见附件一)和2015年秋季学期心理委员名单(详见附件二),指定1名专人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至邮箱zhouxia@mail.buct.edu.cn及psycho@mail.buct.edu.cn。
五、查后工作
1.筛选出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后,各学院要安排适当的人(辅导员、当事人的同学、朋友等)与当事人交流,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实现“一对一”帮扶,并建立健全心理档案。
2.对于问题严重的学生,要及时与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取得联系,开展及时必要的咨询或转介工作。
六、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保证排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2.排查工作严格遵守“内紧外松,以人为本”的原则,避免造成紧张气氛;尊重学生人格,为学生保密。
3.确保排查没有漏洞,干预及时,记录规范。
4.遇到不好把握的情况,可随时向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咨询。
咨询电话:64413344(东区),80104049(北区)。
5.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专职老师负责的对口学院如下:
化工学院、机电学院、文法学院、国教学院:王晓艳
信息学院、经管学院、生命学院:须 卫
理学院、材料学院: 裴 昱
北京化工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北京化工大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
2015年10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