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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学生特殊事务处理记录的通知(北化大学工发【2015】39号)

日期:2015年10月09日 12:00

各学院、北区办: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特殊事务处理事宜的存档、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各学院辅导员要及时填写《学生特殊事务处理记录存档表》(见附件1),辅导员填写后上报学院,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并填写学院意见。

二、报送:各学院指定1名辅导员作为本项工作联系人,于每月6号前,以学院为单位将上月签字后的存档表纸质版统一上报至学工办综合管理科备案。同时将存档表电子版以及《学生特殊事务统计表》(见附件2)填写完毕后打包发送至zhouxia@mail.buct.edu.cn,各学院北区学生材料电子版同时打包发送到北区办备案,lixg1@mail.buct.edu.cn。

三、存档表编号顺序为年份、学生类别代码、学院代码和事务顺序编码。具体为:(1)年份:自然年份;(2)学生类别代码:B:为本科生Y为研究生;(3)学院代码:01化工02材料03 机电04信息05经管06理院07文法08生命09国教;(4)事务顺序编码:依据处理的时间顺序,范围001-999。比如:2015B01001代表2015年化工学院处理的本科生中第1例特殊事务。存档表中类别为:意外事故、紧重病疾、打架斗殴、处分、违法犯罪、学籍处理、学业警示、严重心理问题以及其它特殊事项等。

四、《学生特殊事务处理记录存档表》为内部材料,具有保密性,由涉事学生辅导员专人填写递送,注意保密。

附件1:学生特殊事务处理记录存档表

附件2:学生特殊事务统计表

联系人:周  霞   李国正

电  话:64435217 

邮  箱:zhouxia@mail.buct.edu.cn

办公地点:行政楼423

北京化工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