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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和审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年11月01日 01:24

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文件规定,我校2019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现已开展,材料上报时间截止至20191115日,具体通知如下。

01受助资格界定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北京化工大学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3.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4.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5.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三年(含)以上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由就业单位提供政策文件名称、文件印发单位及签订工作协议方面的有关限制内容;

2)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三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无论何种情况(如公务员、选调生等),凡是工作派遣文件中注明基层工作期限不满三年的,均不予批准。

02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及基层单位界定

详见附件1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hAC34szhPw37fhLGoYwzpQ 

提取码:d8q9

03补偿代偿标准

1.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

本科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满足上限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毕业当年学历学制确定。

2.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

有受助资格的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如硕博连读、直博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不能申请本科及硕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3.补偿代偿的选择

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一种方式的补偿代偿资金,即不能选择教育期内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贷款代偿,反之亦然。如选择贷款代偿,若学制期内只获得一期贷款,只能申请获得这一期贷款代偿。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高选择学费补偿还是贷款代偿。

04材料提交

1.电子版材料:

填写“北京化工大学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

填写方式一:扫描下方二维码

填写方式二:关注「北化资助办」微信公众平台,点击「更多资讯」—「基层代偿申请」填写)根据个人情况,以学费或者贷款中较高一项为准,选择所填申请问卷;

2.纸质版材料:

1)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三份(如复印信息不清楚请用黑色签字笔描写清楚,尤其是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说明:公务员若没有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可提交当地组织部录用(或招录)通知文件、编制使用通知单、报到证、派遣通知单的等证明录用关系的文件材料复印件三份

2)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三份,需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见附件2)。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hAC34szhPw37fhLGoYwzpQ 

提取码:d8q9

说明: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需由单位提供证明工作地点和岗位确实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

05材料上报安排

有资格申请的学生,请如实填写“北京化工大学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并于1115日前(以材料收到时间为准)将纸质材料邮寄至北京化工大学学生资助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涧路29号北京化工大学

收件人:杨宇

联系电话:010-80191135

06注意事项

1.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在报送时应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

2.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不能补齐材料的不予报送。